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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新京報快訊 (記者 劉洋)市民李德海因一套房產和弟弟家鬧翻,一怒之下將弟媳殺死。今天下午,記者從北京第三中級法院獲悉,李德海因犯故意殺人罪,被判死刑,緩期兩年執行。
  公訴機關指控,44歲的李德海是一家麵包廠職工。被害人郭女士是李德海親弟弟的妻子。兩家因一套房產歸屬問題積怨很深。今年2月6日11時許,在北京市通州區潞城鎮大甘棠村郭女士家門前,兩人發生爭執。其間,李德海用刀猛刺郭女士胸腹部及右上肢數刀,致郭急性失血性休剋死亡。李德海被指控故意殺人罪。
  庭上,李德海辯稱不是故意殺人,而是弟媳一句“房子沒得商量”才氣急動手,持刀只是嚇唬她。辯護人認為應以故意傷害致死追究其責任。
  法院認為,根據證據,李德海攜帶刀具前往案發地點,持刀扎刺被害人胸腹部等處數刀,致被害人死亡,具有殺人故意,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,對李德海及其辯護人的辯護意見不予採納,判其死刑,緩期兩年執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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