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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“周檢察官,今天是我18歲生日,父母給我送了特別的禮物——租個門面給我做生意。這還得先謝您!”再次聽到小衛(化名)的聲音,開福區檢察院檢察官周建朋心裡無比欣慰。
  案發時,小衛僅16周歲,在長沙某房產營銷公司打工。趁同事外出吃午飯之機,他先後4次將多名同事錢包盜走。案發後,公安機關以涉嫌盜竊罪將其移送該院審查起訴。
  通過調查,周建朋瞭解到小衛因為與父母鬧矛盾,才獨自外出務工。經審查,周建朋認為小衛符合修改後刑訴法附條件不起訴的情況,便提出對小衛作附條件不起訴的建議,得到了領導認可。在區團委代表、社區代表的參與下,周建朋向小衛及其法定代理人宣佈了附條件不起訴決定,並對小衛進行了詳細的釋法說理和教育。“我回去後一定好好改造,改掉惡習!”聽到不起訴決定後,小衛真誠地向大家做出承諾。
  在小衛的考驗期內,除聯合區團委、社區的正式考察幫教活動外,周建朋和同事還多次利用業餘時間,到小衛家進行走訪。隨著交往的密切,小衛逐漸開朗起來,還時常主動給周建朋打電話聊天。通過聊天,周建朋瞭解到小衛不願意按父母的要求念技校,而想自己開家店鋪。周建朋及時與小衛的父母進行了溝通,幾番商討後,小衛的父母轉變了對小衛的教育方式。小衛在考驗期內表現良好,前不久,開福區檢察院依法對其作出了不起訴決定。  (原標題:特別的禮物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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